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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契約

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及「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雇主聘僱外籍勞工均需簽訂書面勞動契約及「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作為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日後查處有否違法之依據。

法規名稱: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7-2 條
當地主管機關實施從事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或工資檢查時,應以前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記載內容為準。


當地主管機關對期滿續聘之雇主實施前項規定檢查時,應以外國人最近一次經其本國主管部門驗證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記載內容為準。


當地主管機關對期滿轉換之雇主實施第一項規定檢查時,應以雇主依轉換雇主準則規定通知時所檢附之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記載內容為準。前三項所定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之內容,不得為不利益於外國人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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