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仲介與外籍移工

AGENCIES AND MIGRANT WORKERS

​台灣仲介制度

目前人力仲介公司(即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採許可制,須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許可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許可證效期為2年,效期屆滿前1個月內,須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換證。

為避免人力仲介公司不當向雇主和外國人收取費用,已訂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規範仲介公司得向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以聘僱外籍勞工為例:不得超過外籍勞工第1個月薪資)及服務費(每年2,000元)

每年辦理評鑑,評鑑成績分為A、B、C三級,人力仲介公司連續2年評鑑成績均為C級者,於其許可證期滿後退場。另亦透過違法查處等措施,強化人力仲介公司管理,人力仲介公司如有非法媒介、超收費用、提供不實資料等情事,將處以罰鍰、停業處分和不予換證等處分。

台灣仲介法規

    非屬就業服務業務 仲介得收取合理費用

 勞動部指出,仲介向外勞收取服務費,其服務範圍是以是否為「就業服務業務」區分,若是屬於就業服務業務性質就包含在每個月服務費中,就不可向外勞額外收費;至於其他非屬就業服務業務則視是否有在契約約定免費提供,若沒有約定免費提供,則由仲介與外勞自行協議收取合理費用,如協助外勞因個人因素辦理金融業務、就醫、換發護照等非屬就業服務業務。

About

Q:按照法規,在母國我必須要支付多少費用給仲介?

A:根據台灣法規,收費應相當於移工在台工作一個月的工資。

Q:按法規,仲介是否可先收取費用(介紹費)?

A:不可以。這是不合法的,仲介在招募前不得收取申請人費用。

Q:按照法規,在台灣我必須支付給仲介多少費用?

A:第一年1800元新台幣,第二年1700元新台幣,第三年1500元新台幣。同一雇主續聘,每年服務費1500元新台幣。

相關法條修正

外勞在台工作3年期滿後,原雇主願意續聘或原雇主未續聘由新雇主接續聘僱,受委託辦理期滿續聘或轉聘作業的仲介機構,得向雇主或新雇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通常合稱仲介費),金額合計不得超過外籍勞工第1個月薪資;對於外籍勞工則不得再收取仲介費,只能收取服務費,金額在第3年以後每個月不得超過新台幣1,500元,同時不得預收。


仲介機構若以協助外籍勞工期滿媒合新雇主的名義向外籍勞工收取仲介費,屬於違法的行為,無論有無返還,將依法處所取仲介費用的10倍至20倍的罰鍰、1年以下停業和許可證到期不予換證處分,仲介機構應確實遵守法律規定,以免受罰。

6702563.jpg

​「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二條修正案」

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修正

刪除外籍移工滿3年聘期後,須至少出國1日的規定。

修法後,移工不必強制離境,只要在雇主願意續聘的情況下,或是移工在規定的時限內找到新雇主,

則不必強制離境。

Contact

STORY

bottom of page